台中廣三集團前總裁「曾正仁」被控在十七年前炒作順大裕股票,不法獲利超過八十四億元,經最高法院審理後,今天以證交法等罪,判處曾正仁有期徒刑七年、褫奪公權九年定讞。不過,曾正仁十年前就已經逃亡出境,目前正被通緝中。
(潘千詩報導)
最高法院指出,此案造成股市動蕩,多家公司、廠商因鉅額損失、倒閉,更造成許多人頭戶信用破產、家庭破碎,危害層面之大,筆墨難以形容。法院痛斥曾正仁身為廣三集團總裁、台中商銀董事長,對外結交政治人物,汲汲營營政商關係,一面替事業護航,一面共同不法攫取暴利;對內不斷要求員工、眷屬、甚至承攬集團清潔工作者充當人頭,或對專業經理人施壓,陸續糾結同夥,集體操作各種經濟犯罪,因此以違反證交法等罪,合併判刑七年。
除了炒作案被判刑定讞外,曾正仁的掏空順大裕案跟違約交割順大裕股票案,已分別在先前被判處十一年以及八年確定,累積刑度已經超過舊法的有期徒刑上限二十年。因此,曾正仁必須逃亡到2046年後才能免除牢獄之災,到那時他已高齡八十六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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